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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2/29 17:53:00

提到“盗窃”大家都不陌生

小编就遇过这样的糟心事

和朋友出去逛个街

刚买不久的手机就不知什么时候“丢”了

别以为“小偷小盗”问题不大

一男子就因为盗窃一部手机被判刑

年11月23日上午,被告人邹某华在瑞金市象湖镇中山北路菜市场趁被害人欧某不注意,将其放在左侧上衣口袋里的一部玫瑰金色oppoA59S手机盗走,后被抓获。经瑞金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的手机价格为元。

瑞金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邹某华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再看个案例

年12月2日至年1月期间,被告人曾某山因出狱后未能找到工作,便利用自行车的脚架自制了一把T型撬锁工具,用来实施盗窃。曾某山分别三次潜入受害人欧某清、莫某秀、杨某家中实施盗窃,共盗得现金人民币元、十余枚硬币、两枚铜钱和一条铜质项链。

瑞金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曾某山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没偷多少钱,怎么就要坐牢呢?

法官来告诉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符合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或携带凶器盗窃这几种情形的,即使盗窃金额不大,仍可能构成犯罪。

被告人邹某华在菜市场行窃,属于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应当认定为“扒窃”,虽然只盗窃了一部手机,亦构成犯罪。

被告人曾某山在两年内三次进入多名被害人家中实施盗窃,符合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的情节,对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较大的威胁,虽然仅盗取少量金钱和财物,仍构成犯罪!

那么,上面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又分别是什么范围呢?

根据相关法律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而下面这名男子因盗窃二进宫

出来之后“重操旧业”又获刑

被告人林某权曾因犯盗窃罪两次入狱,出狱后仍不知悔改。年5月22日,林某权来到瑞金市象湖镇张某华经营的板材店,见店内无人看守,遂从店内收银台的左侧储物柜内盗得现金人民币元以及一张面额元的印尼盾(折合人民币4元)。后林某权逃离现场时,被张某华抓住,并将赃款返还给被害人张某华。

瑞金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权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说法

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再次实施盗窃行为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面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被告人林某权因盗窃两次获刑,仍继续行窃,虽仅盗窃价值人民币元的金钱,但根据法律规定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故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

盗窃之心不可有

防范之心不可无

遵守法律

以辛勤劳动获取合法收入!

▍编辑:绵江涛声|审核:红都书生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整理:瑞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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