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查扣的下列机动车(附清单)因车辆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逾期未前来接受处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公告。
请下列被查扣机动车的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公安交通管理行*强制措施凭证》和相关证件,到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被查扣机动车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日
年第二季度(4-6月份)查扣车辆依法处置清单
▍编辑:林之风|审核:红都书生
▍来源:瑞金交警
▍整理:瑞金网
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