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1、海景大道以北、竹林干渠以南.34亩娱乐、其他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用地,容积率≤1.5,起始价万元(折.47万元/亩,楼面价5元/平方米),竞买履约保证金为万元;
2、竹林干渠以南.95亩娱乐、其他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用地,容积率≤1.5,起始价万元(折.74万元/亩,楼面价7元/平方米),竞买履约保证金为万元;
3、竹林片区,西村港以东、海景大道以北亩娱乐、其他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用地,容积率≤1.5,起始价万元(折.29万元/亩,楼面价3元/平方米),竞买履约保证金为万元。
报名时间:年8月28日至年9月24日18时;
挂牌时间:年9月17日至年9月26日16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北海市人民*府批准,我局委托北海市地产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土地使用条件
地块编号:GC
土地位置:海景大道以北、竹林干渠以南
出让面积:.19㎡(折.34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土地用途:娱乐、其他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用地
用途占比: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45%,娱乐、其他商服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55%
容积率:≤1.5
建筑密度:≤40%
绿地率:≥30%
建筑高度:≤m
出让年限:40年
地块编号:GC
土地位置:竹林干渠以南
出让面积:.92㎡(折.95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土地用途:娱乐、其他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用地
用途占比: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45%,娱乐、其他商服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55%
容积率:≤1.5
建筑密度:≤50%
绿地率:≥30%
建筑高度:≤80m
出让年限:40年
地块编号:GC
土地位置:竹林片区,西村港以东、海景大道以北
出让面积:.49㎡(折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土地用途:娱乐、其他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用地
用途占比: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45%,娱乐、其他商服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55%
出让年限:40年
其中包含S1、S2、S3等3个地块
S1:
出让面积:.17㎡
容积率:≤1.5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0%
建筑高度:≤m
S2:
出让面积:.87㎡
容积率:≤1.5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0%
建筑高度:≤m
S3:
出让面积:.45㎡
容积率:≤1.5
建筑密度:≤40%
绿地率:≥30%
建筑高度:≤m
上述地块按现状出让,出让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GC号地块临海景大道需控制20米绿化带。地块东侧、北侧和西侧临用地红线需分别预留10米、20米和20米作为公共通道。
GC号地块北侧和西侧临用地红线需分别预留20米作为公共通道。
GC号地块中的S2地块北侧临用地红线需预留20米作为公共通道,S3地块临规划一路需控制15米绿化带,临海景大道需控制20米绿化带。地块东侧、东北侧临用地红线需预留20米作为公共通道。
上述地块内的公共通道及绿化带等由土地竞得人负责建设。上述地块的具体规划条件详见各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点》。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二)竞买申请人在我市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期土地竞买:1、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2、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三)竞买申请人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出让方式: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期挂牌地块均设有出让底价,竞得价格必须不低于底价)。
GC号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折.47万元/亩,楼面价5元/平方米),竞买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每次竞价加价最低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
GC号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折.74万元/亩,楼面价7元/平方米),竞买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每次竞价加价最低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
GC号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折.29万元/亩,楼面价3元/平方米),竞买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每次竞价加价最低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
四、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本期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8月28日至年9月24日,到北海市深圳路88号市地产交易中心招拍挂业务窗口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报名时间、地点:申请人可于年8月28日至年9月24日18时,到北海市深圳路88号市地产交易中心招拍挂业务窗口交纳竞买履约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六、挂牌时间、地点: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北海市*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挂牌时间为年9月17日至年9月26日16时。
七、挂牌成交价款支付及说明:如成交价款在1亿元以上,3亿元(含亿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其中: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自地块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3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其中: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自地块成交之日起5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10亿元以上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年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其中: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年内缴清。在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的前提下,余款在上述缴款期限内缴款确有困难的,经申请批准可适当延长缴款期限,但缴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并需按欠缴金额及逾期缴款时间,按每天1‰计收违约金;经延长缴款期限仍未缴清成交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原缴纳的土地定金(即竞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缴纳的成交价款扣除土地定金外余款(不计利息)退还竞得人,并保留依法追索赔偿*府损失的权利。
土地契税、印花税(由竞得人缴纳部分)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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