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瑞金网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了解到,市自然资源局公示了3起处罚案件,详情如下:
1
瑞金市泰金液化气有限公司超批准面积
建液化气站行政处罚案件
案件简要情况:
瑞金市泰金液化气有限公司通过公开出让取得瑞金市泽覃乡明星村国有土地7.96亩建液化气站,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经实地测量,该公司实际占地11.19亩,超批准面积3.23亩(.16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拟对该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对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办公用房51.68㎡、仓库20.81㎡、消防池.㎡)及其他设施予以没收并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合计1.6元。
执行情况:
该公司已履行处罚:年11月10日对违法占用地的土地面积.16平方米缴纳罚款1.6元整。
2
瑞金市红都市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
占用耕地建临时便道行政处罚案件
案件简要情况:
瑞金市红都市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黄柏乡合溪村土地修建道路,面积30.53亩,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平整土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拟对该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对违法占用的土地恢复耕种条件,退还村集体。
执行情况:
该公司已履行处罚:年5月10日对违法占用的土地恢复耕作条件,退还村集体。
3
瑞金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未经批准
占用耕地建临时便道行政处罚案件
案件简要情况:
瑞金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瑞金市黄柏乡湖岭村天然气站旁耕地修建临时便道,面积1.11亩(平方米),该宗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已建成临时便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拟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对违法占用的土地恢复耕作条件,退还村集体。
执行情况:
该公司已履行处罚:年4月18日对违法占用的土地恢复耕作条件,退还村集体。
▍编辑:盛楚行|审核:红都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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