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生命很珍贵,超载超员要不得 [复制链接]

1#

假如你乘坐的车辆已经满员

你是否会选择继续上车冒险?

假如你驾驶的车辆已经载满

你是否会选择超载冒险?

也许有些人心存侥幸

以为悲剧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但你是否知道?

不管多大的概率

一旦发生事故

超员超载的后果将会不堪设想!

超员案例

5月12日下午3时40分许,晴隆县交警大队秩序组一组在上瑞线公里米处对过往车辆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排查,当排查到一辆牌号为贵C***59的车辆时,发现该车存在超载现象.

于是民警叫车上所有人员按顺序下车,当车上人员全部下车之后,民警发给核载7人的面包车,实载人数10人,超载3人。随后经过民警询问驾驶员江某知道,他这样超载是为了图方便。

据此情况,民警依法对车辆的驾驶员进行了相关的行*处罚。该车驾驶员江某违规载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决定处以驾驶员江某罚款元,驾驶证记6分处理。

晴隆县交警大队秩序组在上瑞线公里米处对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排查。一辆小型面包车进入排查路段,民警立即打手势让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车辆刚刚停下,民警透过车窗便发现车内的乘客已经超过了该车的核载人数。

随后,民警对该车进行排查发现该车载客人数超过了该车的核定人数,超载1人,该车辆存在巨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随后经民警询问,该车驾驶员付某长期驾驶牌号为贵E***28的小型面包车拉载来往路上的散客,为了拉载更多的乘客赚取更多的钱,违规载客。

据此情况,民警根据其行为违反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代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决定处以驾驶员付某罚款50元,记3分的行*处罚。

超载案例

5月25日,平塘县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县交通部门,共同开展超载超限专项整治行动。

上午9时,石某驾驶贵JA19**中型自卸货车帮独山的客户拉一车砖过去,因自己的车货箱较小,可能要多跑几趟才能运完,石某心存侥幸选择超载,可没成想刚出门就碰到了执勤交警。经过重新过磅,石某核载2吨的货车竟装下了23.23吨的货物。执勤民警当即暂扣其车辆,并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上午10时,孟某驾驶贵J**中型自卸货车从砂石厂拉了慢慢一车砂石前往白龙,为了少跑几趟,孟某在自己核载2吨的车厢内装了整整20.5吨的砂石,本以为今天下雨没有交警查车,没想到行驶到马坡路段被联合执法小组逮了个正着。民警当场教育了孟某,并对孟某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机动车并罚款记6分的处罚。

5月27日13时50分许,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三大队指挥中心接驾驶人报警,称其驾驶的货车在沪昆高速KM处发生自燃,需要出警。

在交警前往的过程中,民警及时联系消防、应急、路*等部门共同前往处置。大约15分钟后,在交警和消防部门的努力下,火灾隐患得到消除。

经了解,驾驶人宋某,安顺市西秀区人,从安顺运载10吨化肥前往普安,行驶到该处时,轮胎爆裂,引发轮胎起火,幸运的是该起火灾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该车核载质量为1.58吨,实际载货质量为10吨,其行为已经达到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元的行*处罚。

以上近期的案例

都在我省交警的及时整治下

没有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但是我们必须知晓

我们的生命是脆弱而珍贵的

经不起任何的疏忽

也承受不起任何意外的侵袭

让我们看下那些因超员超载而引发的真实悲剧!

一辆牌号为赣G8xxxx号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11人,其中9名成人,2名儿童)行驶至湖北省*石市阳新县省道枫林镇花塘村路段时,驶入对向车道与一辆牌号为鄂Jxxxxx的重型半挂货车迎面相撞,造成10人死亡、1人受伤(儿童)。

江西赣州瑞金市瑞祥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一辆车牌为赣Bxxxxx的宇通牌中型普通客车(核载19人,实载32人)从瑞金城区驶向瑞金市瑞林镇,行至宁都县对坊乡葛藤村国道昌厦公路路段时车辆冲出路外,翻入深约10米的路侧边沟中,造成9人当场死亡、2人抢救无效死亡,20人不同程度受伤。

广西柳州一超员面包车沿国道线武宣往柳州方向行至KM+M处柳江区穿山镇四方塘路段时,与对向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经清点,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

在这些血淋淋的事故面前

你还会觉得超载超员无关紧要吗?

交警提醒:

驾驶机动车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严禁超员超载

拒绝乘坐超员车辆

平安出行牢记于心

切莫见利因小失大

(素材来源:黔西南交警、黔南交警、安顺交警、平安拉萨)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