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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一地产公司破产重整招募投资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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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长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年1月27日,瑞金市人民法院根据江西勇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瑞金市长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鹏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同日指定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担任瑞金市长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鉴于长鹏公司具有重整价值,为盘活瑞金站前商业广场项目,实现长鹏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人清偿比例,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项目资产情况

1、项目区位:瑞金站前商业广场项目位于瑞金市象湖大道东南,火车站广场两侧,地处瑞金市唯一的火车站旁。周边地块主要规划为商住用地,现阶段该区域已规划建设有亩赣闽商贸物流园、亩瑞金农副产品交易中心等项目,西北侧规划总占地面积约34万平方米的核心公共绿地—金瑞湾公园已于年初对外开放,周边配套有餐饮、酒店、商贸、公共服务等功能。随着瑞金市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瑞金火车站广场周边的外部发展环境已发生巨大变化,为瑞金站前商业广场项目打造成高端的综合商业广场、商务办公功能和高品质的综合商住小区,形成瑞金特色文化的集中展示场所提供了有效的外部环境。

2、国有土地使用权:年12月13日,长鹏公司与瑞金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长鹏公司按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元,以出让方式取得瑞金站前广场东、西两侧,宗地面积为.6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3、项目开发情况:长鹏公司共开发了三期混合商住楼盘。第一期(1#地块)有2#楼、5#楼、6#楼、7#楼、8#楼共计5栋,地上建筑物总面积.93平方米,共有套住宅、间商铺。第二期(2#地块)有1#楼、2#楼、3#楼、4#楼、5#楼、6#楼、7#楼、8#楼共计8栋,地上建筑物总面积.18平方米,共有62套住宅、57套公寓、间商铺。第三期(1#地块)有1#楼、3#楼、4#楼、9#楼、10#楼共有5栋,3#、9#、10#尚在建设当中,尚未办理预售许可,地上建筑物总面积共计.73平方米,1#楼、4#楼尚未开发,土地面积约.5平方米,可开发建筑面积.57平方米。

4、在建工程情况:站前商业广场项目第二期1#楼、2#楼、3#楼、4#楼、5#楼、6#楼、7#楼、8#楼主体结构已完工,已办理预售许可,但未办理竣工验收。站前商业广场项目第三期3#楼、9#楼、10#楼主体结构已完工,尚未办理预售许可,未进行测绘,其中3#楼砌筑完成45%,天面幕墙完成,外立面真石漆、窗框安装完成,水电预埋完成;9#楼砌筑完成45%,外立面真石漆、窗框安装完成,水电预埋完成;10#楼砌筑完成45%,外立面真石漆、窗框安装安成,水电预埋完成。1#地块地下室未完工,面积约.21平方米,人防车位约个。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是依法有效存续的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生效裁判文书、行政处罚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债务;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或涉嫌重大违法的行为。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高的社会责任感。

3、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意向重整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且在必要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与长鹏公司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5、重整投资人应当承担项目开发及配套等义务。对已售房屋应继续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和附随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资料整理、工程竣工验收、交付房屋、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办理不动产证等),解决好与已售房屋买受人的相关问题;对未售房屋处理好恢复销售等相关问题。对二期未完工工程、三期在建工程应自带资金进行复工复建,使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对于站前广场项目的销售和运营管理等事项,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6、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单独报名,也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报名,联合体中应当全部符合上述条件,书面说明各自所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7、意向重整投资人(含联合投资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须对投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8、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可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四、公开招募流程

(一)报名期限

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年6月10日18时止,在前述期限内,意向投资人提前完成报名工作且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将提前启动尽职调查。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二)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情况介绍;

2、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现有有效的《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3、意向重整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瑞金市长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项目投资的决议原件;

4、参与重整投资的报名意向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计划、经营计划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5、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近三年即-年度最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加盖公章与财务章);具备重整资金实力及可调配资金能力的专项说明并附带相关资金实力证明(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6、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生效裁判文书或行政处罚文书确定的义务;

7、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8、书面承诺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无虚假陈述并自愿履行保密义务。

(三)报名方式

报名材料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原件及副本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现场提交或者书面邮寄给管理人,同时向管理人邮箱发送报名材料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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