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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实录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月份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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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4日(星期四)上午10:00,省生态环境厅在省环保大厦二楼新闻发布厅(洪都北大道号)召开年2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组成员、副厅长舒飞庚先生,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处长赖长浩先生,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副处长高飞先生,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副局长周少华先生向大家介绍《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提问。

江剑平:各位新闻界的好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冬去春来,阳和启蛰,品物皆春。适值“万物复苏山水醒”的美好之日,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各位记者朋友,出席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年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我是本次新闻发布会主持人江剑平。首先,衷心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关心、理解,以及对省生态环境厅工作的支持、帮助!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法规的规定,结合省情,制定了《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并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于年11月25日审议通过,自年1月1日起试行。

下面我先通报年12月份我省空气、水环境质量状况。

01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年12月,全省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上升16.3%,同比均上升;优良天数比例为80.6%,比去年同期下降了7.1个百分点,11个城市中,上饶市和新余市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上升,景德镇市和赣州市持平,其余7个城市下降。11个设区市PM2.5月均浓度排名为:景德镇市第一,赣州市第二,上饶市第三,抚州市第四,吉安市第五,新余市第六,宜春市第七,鹰潭市第八,南昌市第九,萍乡市第十,九江市第十一。资溪县等16个县(市、区)PM2.5月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全省个县(市、区),含湾里、庐陵新区以及9个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排名前十(出现并列一并列入)的依次为:资溪县、寻乌县、安远县、瑞金市、广昌县、婺源县、铜鼓县、德兴市、全南县、浮梁县、崇义县。02

水环境质量状况

年12月,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优,断面(点位)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2.4%;主要河流水质均为优。主要湖库中,鄱阳湖水质轻度污染,仙女湖水质良好,柘林湖水质为优。75个国家考核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93.3%,高于我省年水质优良比例85.3%年度考核目标;全省设区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出水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95.5%;设区市跨界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县(市、区)跨界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7.5%。

年12月全省11个设区市地表水国考断面水环境质量指数从好到差排名为:1吉安市;2宜春市;3赣州市;4抚州市;5景德镇市;6鹰潭市;7九江市;8上饶市;9新余市;10南昌市;11萍乡市。

下面先请舒飞庚副厅长介绍有关情况。

舒飞庚:各位新闻界的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江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年11月25日通过,自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深化*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府关于净土保卫战各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对我省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来说意义重大,标志着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下面,我简要介绍《条例》的立法过程、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条例》的重点任务。

(一)

《条例》的立法过程

省委、省*府高度重视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法》发布后,我省立即启动了《条例》立法工作,并将《条例》出台写入年省*府工作报告。省生态环境厅坚决贯彻省委、省*府决策部署,组建条例起草小组,开展了资料收集、调研、征求各方意见、聘请专家论证等一系列立法前期工作,起草了《条例》草案初稿并组织多次修改完善。《条例》制订工作得到各设区市人民*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省司法厅就《条例》修改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部门协调会,深入基层调研,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在立法技术上给予支持帮助。年8月18日,第51次省*府常务会讨论通过《条例(草案)》,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加快立法步伐,省人大环资委结合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提前开展《条例》立法调研,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我省特色的立法建议。年9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在初审过程中提出的意见,我厅配合省人大法工委围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保障监督措施、污染责任人认定等问题,再次进行深入广泛的调研修改,从而使《条例》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创新性,也更加适合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年11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自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条例》的主要内容

我省《条例》立足对接上位法、立足江西省情、借鉴已有经验、以问题为导向、总结提炼创新实践经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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