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瑞金飞机场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复制链接]

1#
广州治疗白癜风的医院 https://m-mip.39.net/nk/mip_7235796.html

关于瑞金市飞机场建设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瑞金市人民*府在年3月14日发布了《瑞金市飞机场建设项目征地告知书》,并将拟订的《瑞金市飞机场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同时公布进行意见征求,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未收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方案的意见、建议和异议。根据瑞金市人民*府工作安排,现将瑞金市飞机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叶坪乡横岭村、王屋村、寨下村相关小组,*柏乡鲍坊村相关小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面积、对象及用途

(一)土地征收范围、面积

1、瑞金市叶坪乡横岭村沙湖、万新、横岭、麻地、秋坑小组。具体四至界址详见规划红线图。拟征地面积.46亩(其中:水田.78亩、塘29.74亩、旱地.22亩、林地5.39亩、未利用地4.26亩、宅基地12.01亩、村内空闲地8.06亩);

2、瑞金市叶坪乡王屋村王坑、谢埂塘、上王屋塘、下王屋塘、石塘、沙里塘、山背、山下小组。具体四至界址详见规划红线图。拟征地面积.07亩(其中:水田.41亩、塘73.15亩、旱地.9亩、林地7.55亩、未利用地8.29亩、宅基地41.45亩、村内空闲地37.32亩);

3、瑞金市叶坪乡寨下村埂塘、寨下、上员、新屋、上雅沙、下雅沙小组。具体四至界址详见规划红线图。拟征地面积88.35亩(其中:水田54.34亩、旱地19.18亩、林地1.06亩、宅基地7.76亩、村内空闲地6.01亩);

4、瑞金市*柏乡鲍坊村大塘、下坑小组。具体四至界址详见规划红线图。拟征地面积53.67亩(其中:水田50.38亩、塘3.08亩、宅基地0.21亩);

5、瑞金市叶坪乡寨下村与横岭村争议地。具体四至界址详见规划红线图。拟征地面积8.22亩(其中:水田0.05亩、旱地8.17亩);

6、瑞金市叶坪乡寨下村与王屋村争议地。具体四至界址详见规划红线图。拟征地面积3.82亩(其中:水田0.26亩、旱地3.01亩、林地0.55亩)。

具体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二)被征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人(单位)。

(三)用途

上述拟征收土地用于瑞金市飞机场项目建设。

二、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单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叶坪乡人民*府、*柏乡人民*府作为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责任主体单位,依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各自辖区范围内该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具体事务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为该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行*主管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三、征用土地地类、面积、补偿标准(亩、元)

(一)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6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给被征地农民,4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二)劳动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三)青苗补偿费: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青苗,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四)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号)等文件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四、安置*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宅基地安置两种方式。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6号)、《瑞金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调整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发〔〕号)、《瑞金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号)及《瑞金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号)规定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年3月29日至年4月12日。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附件: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联系单位:瑞金市自然资源局征地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点:瑞金市自然资源局二楼

联系人员:杨沁福

联系-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年3月29日

来源:瑞金市人民*府网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