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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提升农民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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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创新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构建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谁来种地”的问题日益凸显,培育壮大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和市场化的农业经营组织、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要求日益迫切。目前,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各地蓬勃涌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骨干力量,是建设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主体。本期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关内容予以编发,供参阅。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内涵和主要类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包括农业产中环节的生产经营组织,也包括为在产中环节提供各种服务的经营组织。其主要特征有:一是适度规模和专业化生产,二是集约化经营,三是市场化程度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

从制度层面看,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对我国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的专业化服务,提高传统农户的集约化水平,实现传统农户与现代市场的对接,推动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社会化,巩固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从产业发展层面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依靠力量。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作为规模生产主体承担着农产品生产尤其是商品生产的功能,发挥着对小规模农户的集约示范效应。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先进技术、资金和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等要素引入农业,大力发展产后加工和流通,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了农业附加值和比较效益,推动了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构建,提高了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传统农户的关系。正确处理二者关系,需要把握两点:一是大量的传统农户会长期存在。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也要大力扶持传统农户,这不仅是发展农村经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而且是稳定农村大局、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二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扶持传统农户是相辅相成的。前者主要是商品化生产,后者主要是自给性生产,两者尽管有一定的竞争关系,但更有相互促进的关系,在扶持*策上,对传统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要并重,不可偏废。
  二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同类型的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发展实践中承担的角色不同,定位不同。要针对各类主体的不同特点,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努力形成各类主体间合作与联合的组织形态。
  三是发展规模经营和提高土地产出率之间的关系。追求规模经济是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动力。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扩大经营规模,科学组合和集约利用各种生产要素,可有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但规模超过一定程度,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土地产出率有可能出现下降。因此,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规模经营要适度,不能盲目追求扩大。
  四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关系。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农业劳动力转移是一个长期趋势。在目前的资源状况和技术水平下,我国还有约万左右农业富余劳动力,农业劳动力转移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审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转移农业劳动力的关系,可得出两个基本判断:第一,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有利于转移农业劳动力。第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与农业劳动力转移步伐相适应。要根据农业劳动力的转移,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发展新型经营主体,但不能不顾劳动力转移的过程,靠强行推动土地流转来发展规模经营。
  五是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与发展社会化服务的关系。出于对生产稳定和利润最大化的追求,新型经营主体更愿意接受专业化、社会化的生产性服务。有了服务的需求,并通过规模经济来激励服务的供给,就能为社会化服务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新型经营主体也能参与提供社会化服务,拓展利润空间。因此,对于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言,发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其快速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
  ◎积极稳妥发展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近年在我国风生水起,对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创新产生了巨大的推进作用,在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过程中,家庭农场将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家庭农场的概念及特征
  所谓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农业经营单位。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在解读年中央1号文件时,这样定义家庭农场:以职业农民为主体,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专业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一般要具备以下四个显著特征:一是具有一定规模,以区别于小农户。二是以家庭劳动力为主,以区别工商资本农场的雇工农业。三是具有稳定性,以区别于兼业农民和各种承包的短期行为。四是要进行工商注册。家庭农场作为农业企业的一种形式,不同于小农户和某些流动的承包大户,注册为家庭农场,便于识别和*府管理与*策支持。
  截至年底,全国经营面积亩以上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有多万户;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多个。
  ■全国家庭农场的五种典型模式
  浙江宁波以市场为主导,培育一批生产蔬菜、瓜果、畜禽养殖等规模大户,规模大户还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成立了公司,进一步寻求贴近市场的发展方式。家庭农场数:多户;平均年收入:租金+薪金收入;单户家庭农场面积:一般在50亩以上;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家;特色:一般雇佣工人,有自主商标等。
  上海松江采取以农户委托村委会流转的方式,将农民手中的耕地流转到村集体。土地流转到村委后,由区*府出面将耕地整治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再将耕地发包给承租者。家庭农场数:户左右;平均年收入:已达7万-10万元;单户家庭农场面积:亩-亩;持证农场主:0多人(中高级);特色:持证上岗、*府衔接产业链等。
  湖北武汉年确定“支持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模式”,鼓励农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通过承包、投资入股等形式,集中当地分散的土地进行连片开发。家庭农场数:户;平均年收入:超过20万元;单户家庭农场面积:15亩-亩;特色:家庭农场主必须是武汉市农村户籍农户,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等。
  吉林延边从年开始,延边州在全州范围内探索“家庭农场”模式。农村种田大户、城乡法人或自然人,通过承租农民自愿流转的承包田创办的土地集中经营的经济组织。家庭农场数:户;平均年收入:10万元以上;平均经营土地面积:亩;特色:可享受各项国家农业财*补贴*策,实施相关税收优惠*策等。
  安徽郎溪从年起,郎溪县连续3年安排项目资金90万元,在全县优选10个家庭农场,每年为每个农场投入项目资金3万元,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农民家庭通过租赁、承包或者经营自有土地实现规模经营的形式。家庭农场数:户;农场内人均纯收入:元;单户农场面积:50亩以上;特色:成立“郎溪县家庭农场协会”,创建科技示范基地,目前已创办示范农场20个。
  ■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乏清晰定义。尽管一号文件中提及“家庭农场”,但如何定义却未给出统一标准,影响到如何界定、如何扶持、如何引入登记制度等一系列问题;二是缺少相应扶持*策。农民受没有进行土地整理的限制,给机械化作业造成不便。一些处于试验阶段的家庭农场想扩大规模,但却遭遇了融资难题;三是土地流转难以形成规模。面对农户承包地极其细碎的现状,要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最大难题就是不能租到成方成片的耕地,并确保租期相对稳定。
  ■培育家庭农场的路径
  要通过立法、引导、扶持、服务四个路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培育壮大家庭农场。第一,家庭农场要获取法定“身份证”。有些地方*府以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方式,为家庭农场的准入认定和注册登记提供依据,但要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就必须走立法程序,为家庭农场的培育壮大提供法律保障;第二,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发展家庭农场既要鼓励探索创新,又要确立基本原则。首先,要引导控制合理规模,避免盲目扩张。其次,要引导提高生产集约化程度,打破传统农业家庭经营的局限;第三,对家庭农场给予必要的*策扶持;第四,为家庭农场构建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新型经营体系的核心主体。今后中国农业的从业主体,从组织形态看就是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从个体形态看就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现代农业的现实和未来。
  ■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
  一般来说,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专业从事一定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的高素质、高技能农业从业者。具体来说可分为生产经营型(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等)、专业技能型(主要包括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和社会服务型(主要包括跨区作业农机手、专业化防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沼气工、农村经纪人、农村信息员及全科农技员等)三种类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仅解决了“谁来种地”的现实难题,更能解决“怎样种地”的深层问题。
  ■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特征
  新型职业农民具有六个方面的特征:(1)是市场主体;(2)全职务农,把务农作为终身职业;(3)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对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承担责任;(4)能创业;(5)具备较大经营规模,具有较高收入;(6)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受到社会的尊重。
  ■如何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是一项简单的教育培训任务,需要从环境、制度、*策等层面引导和扶持,重点是要构建包括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扶持*策等相互衔接、有机联系的制度体系。
  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的核心内容,要做到“教育先行、培训常在”。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养应从三方面考虑:一是对种养大户等骨干对象,要通过教育培训使之达到新型职业农民能力素质要求;二是对经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要开展从业培训,使之更好地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三是对所有新型职业农民,要开展经常性培训,使之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能力。
  认定管理。认定管理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的基础和保障,只有通过认定,才能确认新型职业农民,才能扶持新型职业农民。一是明确认定条件,二是制定认定标准,三是实施动态管理。
  扶持*策。制定扶持*策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的重要环节,只有配套真正具有含金量的扶持*策,才能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打造一支用得着、留得住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扶持*策主要包括土地流转、生产扶持、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社会保障等方面。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地方经验
  福建:新型职业农民大专班学费全免。年,福建省启动实施“万名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安排万元,补助1.2万名农民进入农业大中专院校进行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首批名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正式到福建的5所涉农院校入学,在3年内,免费接受系统的学历教育和培训。
  四川:今年培育两万新型职业农民。四川省已于日前认定了40个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各试点县在种植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等人员中,遴选出一批有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意愿、有一定文化基础、有提高自身素质需求的农业从业者,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每个试点县培育对象不少于人,力争全省在今年认定两万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四川省将在土地流转、财*支农项目等方面给予扶持,相关农业支持*策和新增农业补贴也将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
  陕西:0万元专项资金培训职业农民。年,陕西从新增财*中列出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农民塑造示范工程,大力开展职业农民综合素质系统培训。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
  纵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从组织形式看,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府引办、领办型。这种形式的合作组织是我国出现得最早的形式之一。如农村供销合作社,及其下设的各种协会,即专业协会+农户,会户专业合作;二是农村能人领办型。部分乡镇、村的经营大户自发地将分散经营农户联合起来,共同抵御市场风险。如经营大户+农户、经纪人协会+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三是依托龙头企业成立合作经济组织。如公司+农户、龙头企业+农户、企业+协会+分会+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协会+农户、基地+农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组织运行不规范,相当一部分是名存实亡的“空壳社”,有些是企业为套取国家补贴的“挂牌社”或“翻牌社”。
  二是发展规模小,组织功能单一,缺乏在农产品定价上的“话语权”,定价“话语权”基本掌握在牵头办社的*府部门和龙头企业手中。
  三是缺少有效合理的利润返还机制,农民受益极其有限。
  四是资金短缺,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资产规模小,担保抵押能力有限,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主动性不高,融资难问题比较突出。
  五是赢利能力较弱,示范带动能力不强。
  ■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发展的思路
  一要培养优秀管理人才;二要规范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三要从多渠道解决合作社的融资问题;四要发展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提升赢利能力;五要加强合作社的销售渠道建设,进行营销组合策略创新,提高营销水平;六要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有效合理的复合返利分配制度。
  ◎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选择和培育
  我市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应在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实现各经营主体的多元互动、多元互补,着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载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要高度重视培育现代新型职业农民。一方面,通过推动土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职业农民立足农业就业创业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和管理,*府部门要以终身教育为目标,加大财*支持力度,保障职业农民培训需要,培养一大批有资质的职业农民持证从业。培育职业农民重在提升其综合素质,既要善于学习和掌握现代化技术,能够收集分析农业信息,又要具备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开拓的能力。
  二要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一般为专业大户、职业农民或社会资本投入主体。目前,许多地方出台扶持*策,积极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如山东诸城围绕家庭农场发展的规划指导、财*扶持、信贷支持、土地流转、土地利用、统筹服务等方面,推出26条扶持*策;安徽淮安推出含有“四放宽”、“三规范”、“两减负”、“一覆盖”等多项创新举措的扶持*策;江西赣州提出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8项扶持措施等。我市也应尽快研究制定扶持*策,加快家庭农场发展步伐。
  三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一方面,应加大扶持力度,包括合作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规范化建设、税收、财*扶持资金、金融和科技服务、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的扶持。另一方面,应规范管理,把选准支撑产业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键,建立健全合作社组织体系和内部管理体系,严格清理“空壳社”,坚决杜绝以套取补贴为目的的“挂牌社”或“翻牌社”,对合作社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淘汰机制,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对优秀合作社进行大力支持。
  四要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引领作用。鼓励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并延伸储藏、运销、服务等领域。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长期、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以引进、培育并重促进龙头企业发展,推动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实力较强的企业集团。积极支持甘肃三洋金源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等农业龙头企业改制上市,增强农业龙头企业融资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
  五要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加快建设我市“一区三园两基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良好的创业平台和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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