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1日,我国首部民法典正式实施。这部民法典历时五年编纂,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唯一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法典化时代。首部民法典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其中热度最高的婚姻法的起源其实可以追溯到中央苏区时期。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于年11月28日作出决议,并于同年12月1日公布实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是中共党史上第一部以国家名义颁布的婚姻法。
该条例分为总则、结婚、离婚、离婚后小孩的抚养、离婚后男女财产的处理、未结婚登记所生小孩的抚养及附则7章,共23条。其中第一条明确规定:男女婚姻,以自由为原则,废除一切封建的包办强迫和买卖的婚姻制度,禁止童养媳;第二条强调实行一夫一妻,禁止一夫多妻。其他各条也多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出发,作了相应规定。这部条例体现了工农革命对几千年封建宗法婚姻观的彻底否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在年12月18日第四版的《红色中华》报上刊登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内容
年4月8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中字第7号命令,公布新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废止上述婚姻条例。新的婚姻法分为总则、结婚、离婚、离婚后男女财产的处理、离婚后小孩的处理、私生子的处理6章,加上“附则”共21条。新的婚姻法除承袭了婚姻条例的基本精神外,增加了承认事实婚姻、保护红军战士婚姻、禁止虐待抛弃私生子等内容,并对婚姻条例的一些条款内容作了更严密、恰当的修改,使之更切合苏区社会生活的实际,更加人性化。
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出品
审核丨杨丽珊编审丨刘俊林编辑丨杨鹏